2025/09/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政府令第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答复说明如下:
1.关于评估公司资质及评估价值问题。被征收人要求评估公司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单位评估资质;要求评估公司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区位地段、土地面积、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文物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估。
答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会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答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自签约期截止日起一定期限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购房补助。具体补助规定详见《常山县北门历史文化街区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购买二手房屋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方案第六条,增加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的建筑面积、套数等。安置房源信息如下:1.宋砥潮鸣。共5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0-90㎡。2.锦翠花园。共15套,每套建筑面积约1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