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4
1.滨海快线福州火车站至帝封江站(以下简称主城区段)采用与地铁线路相同的里程分段计价票制,即:
里程价:超过5公里后,5~15公里(含)部分,按每5公里加收1元计价(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价);15~29公里(含)部分,按每7公里加收1元计价(不足7公里按7公里计价);29公里以上部分,按每9公里加收1元计价(不足9公里按9公里计价)。
2.滨海快线帝封江站至文岭站(以下简称新区段)执行固定费率计价票制,具体为:该区段内乘车票价=乘车里程×0.3元/人·公里,票价按元计价,不足1元的部分四舍五入。
4.单次行程涉及主城区段、地铁线路以及新区段时,主城区段以及地铁线路的乘车里程累加后按照第1点表述的里程分段计价票制计价,新区段票价按照第2点表述的固定费率计价票制计价,总乘车费用为上述费用累加。
5.票价优惠政策与地铁线路实行相同优惠政策,运营企业可在政府制定的票价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等因素,推出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便民措施。
此次滨海快线票价的制定,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省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同时通过市发改委网站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市民意见与建议。我委经过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出台了滨海快线票价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建议:采纳。理由:一是听证会上多数参加人赞成或倾向方案一。二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压力维持企业正常运营。三是有利于提高出行服务品质和促进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四是符合国家要逐步改变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严重背离企业运营成本状况的要求。五是取消地铁既有线路与滨海快线新区段之间换乘重复收取2元起步价。
处理建议:不采纳。理由:一是保持原来票价不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逐步改变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严重背离企业运营成本的状况要求。二是差异化票价方案有利于缓解企业运营压力,有利于提高线路服务品质,保障线路可持续发展。三是听证方案对票务收入覆盖运营成本的比例比2016年地铁定价水平还低,费用比其他方式出行有较大程度降低。四是按听证方案一或方案二定价,同里程票价虽比既有地铁线路高,但在线路开通初期的客源培育阶段,服务对象主要以空港旅客为主,普通人群因乘坐频次不高,对年度出行总费用影响有限。五是低票价从表面上看符合市民对眼前利益的诉求,若财政补贴不到位,将影响线路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反倒影响广大福州市民的切身利益。六是国家鼓励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三)对保持合理比价,兼顾长距离通勤者负担,同时统筹好今后6号线延展部分与滨海快线票价关系的意见
处理建议:部分予以采纳。价格部门将在制定票价的过程中,对换乘票价进行优化。考虑到新开通的滨海快线为线路周边市民提供了新的出行方式,建议运营企业研究为通勤乘客提供票价优惠措施。
(四)对直达快车、大站快车、普通列车等三种不同运营方式设置不同价格的意见
处理建议:不采纳。理由:一是三种运营方式在抵达时间上未能体现较大差异。二是滨海快线在售票时未确定具体座位和乘车班次,乘客可自由选择车次和车厢且无需检票。三是目前国内无此先例。因此,结合国内其他城市情况,考虑不同运营方式提供服务的差异有限和技术区分上困难,对三种车型的票价不实行分别定价。
处理意见:暂不采纳。理由:考虑到本轮听证只是针对滨海快线制定票价,并未涉及我市地铁全线网,因此不宜针对单一线路制定相关票价动态调整机制。留待将来涉及全线网票价调整时,结合该项建议进行综合考虑。
处理建议:是否增加早晚直达快线班次或全天候运营,涉及到运输资源的配置和可行性事项,不属于价格部门的管理范畴。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进行研究,统筹运营成本以及旅客出行需求的关系。
(八)对将滨海快线乘客纳入我市地铁的优惠体系以及给予特定荣誉人群和提供金点子人群以特定待遇的意见
处理建议:优待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特定群体进行优惠或免费。优待措施不属于价格部门的定价管理范畴,且当前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因此,建议由财政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纳入优惠措施的范围。
处理建议:滨海快线与既有线路换乘,涉及到不同的结算系统之间数据采集与交换、票款结算等多项业务,建议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研讨。
处理建议:建议由运营企业联合文旅部门,对结合城市历史文化进行综合性开发事项进行研究。
处理建议:在发改部门官网票价政策公布和解释的基础上,由运营企业同步在企业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各站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现场解释工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做好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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